来源:市纪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9-25 09:55:00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中共资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中共资阳市委和中共四川省纪委领导下,按照《党章》的规定开展工作;资阳市监察局属市政府序列,在市政府和省监察厅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开展工作。市纪委机关与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市纪委在省纪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坚守忠诚干净担当,攻坚克难、砥砺前行、锐意进取,监督执纪的实效性、权威性和影响力稳步提升,纪委责任担当发生积极变化。各级党组织、纪检组织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系列举措,把握省委巡视组巡视资阳重要契机,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合力基本形成、基础更加牢固、成效逐步显现,监督执纪态势发生积极变化。
1.推动落实“两个责任”,从严治党合力基本形成。市委坚守责任担当,在严峻现实中树立铭记“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
2、坚持锐意进取大胆创新,纪检体制机制更加高效。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制定并实施《资阳市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工作方案》,扎实推进9大类39项改革任务,做到定位准、主业精、执纪效果好。
3、实践监督执纪全新理念,纪律审查质效显著提升。以壮士断腕、刮骨疗毒的决心和勇气,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发挥信访举报的案件主渠道作用,搭建“信、访、网、电”四位一体信访举报平台,受理信访举报6637件次。
4、持续用力推进正风肃纪,党风政风行风逐步好转。牢固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理念,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驰而不息正风肃纪。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十项规定”,建立常态监督机制,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监督检查,查处有关问题200余起,公款吃喝、乱发钱物、利用婚丧喜庆敛财等不正之风被有效遏制。
5、注重关口前移源头治理,预防腐败工作水平提高。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落实惩防体系建设2013—2017年工作规划,着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机制。开通“一网双微两专栏”,组织开展廉政文艺巡演120场次,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营造良好廉政舆论氛围。
6、突出忠诚干净担当品质,纪检队伍素质不断提升。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系统开展“三项建设”、“创铸树”活动,实施“党性锤炼、效能提速、阳光执纪”等十大工程,反对“骄气、义气、小气、暮气”,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树立维护了纪检干部对党忠诚、敢于担当的良好形象。
二、部门概况
市纪委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他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市委巡察办设立在市纪委。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市纪委本年收入合计3743.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35.05万元,占总收入的99.77%;其他收入8.6万元,占总收入的0.23%。
2016年市纪委本年支出合计3521.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6.08万元,占总支出的20.05 %;项目支出2815.54万元,占总支出的79.95%。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市纪委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735.05万元,与2015年相增加1991.4万元,增长130.14%;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521.62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2438.6万元,增长225.1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市纪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21.6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增加2438.6万元,增长225.17%(该年新增基建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结构情况
市纪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521.6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06.99万元,占96.94%,二是社保保障和就业支出18.66万元,占0.53%,三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0.76万元,占1.44%,住房保障支出45.21万元,占1.2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590.45万元。
2、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2815.52万元。
3、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16年决算数为18.66万元。
5、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50.76万元。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45.21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市纪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06.0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4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63.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物业管理费、租赁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市纪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为69.56万元,完成预算的78.31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9.5万元,完成预算的77.45%,较上年减少45.43万元,下降53.49%;公务接待费30.05万元,完成预算的79.43%,较上年减少8.76万元,下降22.57%。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厉行节约、合理整合资源,严控车辆和接待各项开支。较2015年度下降的原因是2016年车改后,车辆数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具体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9.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止2016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辆、商务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5万元,公务用车主要用于查办案件、党风政风督察工作、巡察工作等。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30.05万元,主要用于省、市州、县区纪委来资开展纪检业务工作、交流等,国内公务接待185批次,1995人,具体包括:省纪委到资督察正风肃纪工作、省纪委案件检查组到资开展工作、县区纪委到市纪委工作汇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分级保护测评检查工作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市纪委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费经费支出163.99万元,比2015年增加17.28万元,增长11.78 %。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市纪委采购支出总额为246.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6.0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分级保护系统建设。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市纪委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3个,涉及财政资金765.94万元,覆盖率为78.89%。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方面的支出。
7、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的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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