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乐至县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7-11-21 14:59:29
日前,经乐至县委批准,乐至县纪委对乐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委委员、县房屋征收局原局长邓辉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邓辉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邓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邓辉开除党籍处分;由县监察局报县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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