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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高悬 震慑常在——市委巡察办负责同志就修订出台四届市委巡察规划答记者问

来源:488-365.com资阳市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8-02-28 09:01:17

?2017年12月27日,市委四届第43次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共资阳市第四届委员会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以下简称《四届市委巡察规划》),为四届市委巡察工作明确“时间表”,划定“路线图”,确保巡察利剑高悬、震慑常在。

2017年12月27日,市委四届第43次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共资阳市第四届委员会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以下简称《四届市委巡察规划》),为四届市委巡察工作明确“时间表”,划定“路线图”,确保巡察利剑高悬、震慑常在。近日,本报记者就修订出台《四届市委巡察规划》有关情况采访了市委巡察办负责同志。

  1.问:请谈一谈修订《四届市委巡察规划》的依据和必要性。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巡视工作,形成了系统科学的习近平巡视工作思想。2017年7月,中央再次修订《巡视工作条例》;9月,印发《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并公开发布《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巡视工作综述》;10月,党的十九大召开,强调“要深化政治巡视,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监督网”,通过的党章修正案专门对巡视巡察作出规定,明确要求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这些,为推进市县党委巡察工作向纵深发展提供了明确指引和根本遵循。

  按照中央要求,2016年5月,省委对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作出动员部署;6月,出台了《四川省市(州)、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办法(试行)》。2017年8月,十一届省委第一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召开,对各地修改完善党委巡察规划提出明确要求;9月,省委印发《中共四川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巡视工作规划(2017—2022年)》,明确要求市县党委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地巡察工作规划,确保一届党委任期内实现巡察全覆盖。

  市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部署要求,于2016年10月建立党委巡察制度,2017年1月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制发了《中共资阳市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巡视工作思想,全面落实《条例》《意见》《综述》规定要求,对照省委巡视规划,对四届市委巡察规划进行了修订完善。

  2.问:请介绍一下修订《四届市委巡察规划》的基本原则,在哪些方面作了重点修改完善?

  答:《四届市委巡察规划》修订工作由市委巡察办牵头,从2017年8月开始,修订中主要坚持了以下原则:一是体现政治性。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巡视工作思想,鲜明强调巡察的政治定位、政治要求和政治作用。二是体现执行力。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意见》《综述》,对标看齐省委巡视规划,不折不扣将中央、省委有关新精神新要求新举措落到实处。三是体现创新性。注重因地制宜务实创新,积极探索符合基层实际、有效管用的措施办法。四是体现精准性。按照全覆盖要求,核准市委巡察对象。

  这次修订对《四届市委巡察规划》进行了“增、补、调”,比如:调整制定依据,突出市委对巡察工作提出的“要向精准化、专业化发展”要求和市第四次党代会战略部署,为持续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新贡献;更新指导思想,强调巡察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巡视工作思想,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中央巡视工作方针,突出政治巡察、坚持问题导向、护航发展大局;新增开展巡察工作的“四条基本原则”,等等。修订后的《四届市委巡察规划》包括总体要求、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工作保障五个部分。

  3.问:《四届市委巡察规划》提出了“四个一”的目标任务,请问具体有哪些内容?

  答:首先是实现巡察一遍目标任务。根据规定,市委一届任期内对管理的党组织要至少巡察一遍,实现全覆盖。  四届市委巡察范围包括:市委工作部门10个,市人大政协机关2个,市政府工作部门33个,市法检两院机关2个,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2个,市人民团体7个,市级部门管理有关单位7个,县(区)代管单位4个,市属国企4个,共计71个党组织。巡察对象是上述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同时,对市级部门挂靠或管理的其他县级单位、团体协会进行合并巡察或专项、机动式巡察,提级巡察、巡察“回头看”县(区)巡察对象不少于20个。需要说明的是,3个县(区)党委和人大、政府、政协党组接受省委巡视,市纪委(监察委)、市委组织部分别接受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系统内部巡察,双重管理单位以省直系统巡视巡察为主。四届市委任期内新增及撤并部门(单位)时,及时调整巡察对象。

  其次是发现惩治一批腐败分子。坚持巡察监督无盲区,既关注党组织领导班子整体、又关注党员干部个体,既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又监督基层普通党员,及时发现并报告重大问题线索,推动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严重违纪问题。

  第三是推动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坚持“哪里问题集中就巡察哪里,谁问题突出就巡察谁”,把焦点对准党组织的政治责任,对准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肩负的政治职责,对准普通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盯紧基层党建、脱贫攻坚、民生民利、“四资”管理和干部作风等重点领域,着力发现和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突出问题和不正之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第四是总结形成一批制度成果。把巡察工作融入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始终,对巡察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和总结提炼,固化形成一批务实管用的巡察工作以及从严治党长效机制制度。

  4.问:根据《四届市委巡察规划》,我市巡察工作将采取哪些巡察方式?

  答:《四届市委巡察规划》坚持向中央巡视方针对标、向中省巡视实践看齐,并注意结合基层实际,积极探索符合基层特点、群众易于接受的巡察方式。一是常专结合开展巡察。对系统规模较大、党员干部较多的市级部门以开展常规巡察为主,并根据需要下沉一级延伸巡察其管理挂靠单位。对体量较小、问题较少的单位,采取短平快的方式进行专项巡察。对问题反映较多的挂靠管理单位,可开展机动式巡察。二是市县联动巡察。针对基层地头小、人头熟、监督难等实际问题,由市委巡察机构统筹组织,市、县(区)巡察干部统一调配,上下联动、系统联动、板块轮动,同步开展巡察监督。三是提级巡察。对体量较大、群众反映较多的县(区)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实行提级巡察,将市委巡察的触角直接深入到基层。四是适时回访巡察。对市县已巡察单位,根据需要安排巡察“回头看”。五是同步开展选人用人工作专项检查。

  5.问:巡察监督作用能否充分发挥,关键在于成果运用,请您介绍一下如何将巡察成果落地落实?

  答:市委强调,要用好用够巡察成果,“颗粒归仓”“吃干榨尽”,增强巡察工作的生命力。具体来讲,一是抓整改落实。将巡察发现的问题原汁原味反馈给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督促其担负起主体责任,不推诿、不敷衍、不拖延,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有针对性地推动整改落实。二是抓从严查处。对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等部门将充分运用“四种形态”,优先办理、快查快结。三是抓专项整治。针对巡察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研究部署开展系统治理、专项检查,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巩固和扩大巡察成果的运用效果。四是抓严格考核。把巡察成果运用于干部选拔任用和日常监督管理,把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党风政风行风评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重要内容。

  6.问:请问《四届市委巡察规划》在强调落实政治责任方面有哪些要求?

  答:政治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决定巡察工作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为此,《四届市委巡察规划》明确了7个方面的责任:一是市委担负主体责任,把巡察工作纳入市委工作重要日程,召开好市委常委会、书记专题会,通盘考虑、把关定向、统筹部署。二是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担负组织实施责任,认真制定年度巡察计划,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研究解决具体问题。领导小组成员要参加巡察入驻动员、巡察意见反馈会。三是市级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联系的被巡察单位的督促指导,亲自同被巡察党组织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参加指导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统筹推动解决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存在的问题。四是市委巡察办担负统筹、协调、指导职能,当好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参谋助手。五是市委巡察组负责具体落实市委和领导小组决策部署,自觉接受领导小组的领导、指挥、管理和监督,重要情况、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依纪依规执行市委部署的巡察任务。六是市委巡察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履行支持配合责任,发挥职能作用,形成推动巡察工作的合力。七是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自觉增强接受监督意识,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严格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

  7.问:深化巡察工作离不开严明的纪律规定,请问《四届市委巡察规划》有哪些纪律要求?

  答:《四届市委巡察规划》从两个方面分别明确了纪律要求。一方面,对巡察干部坚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将巡察干部培训培养纳入纪委、组织部门总体计划统筹安排,突出加强政治教育和巡察业务培训。把巡察机构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优先推荐任用。巡察组组长一次一授权,实行组长负责制和巡察干部回避制度,巡察干部要人人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央巡视工作“五严禁”、“六严格”和省委巡视工作“十个不”、“四个决不允许”纪律要求,严禁假公济私,严禁掺杂个人恩怨。对隐瞒情况、泄露秘密、以巡谋私的巡察干部,坚决依纪依规予以查处,以零容忍态度严防“灯下黑”。另一方面,要求被巡察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巡察工作纪律规定,党员有权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有义务如实向巡察机构反映情况。对不支持配合巡察工作,干扰巡察、对抗巡察、整改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问责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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