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廉洁四川网站 发布时间:2018-06-26 09:03:30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规者,正圆之器,是画圆用的工具;矩者,正方之器,是画方用的东西。古代没有规就画不出圆,没有矩就画不出方,所以有“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之说。
在当前纪检监察体制中,“纪检委”好似是“规”,“监察委”好比是“矩”,看似一致,实则不然。因为“纪检委”是党内机构,主要监督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而“监察委”是国家机构,主要监察对象是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在这“规”“矩”之间,根本上实现了由监督“狭义政府”到监督“广义政府”的转变。因此,笃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方圆”自成。
为啥笃定“方圆”自成?其实它有这么几个意想不到!
看似“兴师动众”,其实“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中央纪委同国家监委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从而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感觉“各行其是”,其实“相辅相成”。“纪检委”和“监察委”二者虽然监督对象不同、职责不同、依据也不同。但是遇到类似于一位党员公职人员违法的情况时,二者会同时介入,只不过“纪检委”手里的尺子是“规”,是党规党纪;而“监察委”手里的尺子是“矩”,是《国家监察法》。最终,涉案人员违纪违法的情况,会受到党纪国法的双重处理。
貌似“乏善可陈”,其实“亮点颇多”。《国家监察法》的出台,“亮点”颇多:双重领导体制,上下一体;监察范围实现全覆盖,监察对象不以身份为限,关键看是否履行公职、从事公务;赋予监察委员会必要的权限和调查措施等等方面。特别是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并规定严格的程序,有利于解决长期困扰中国的法治难题,彰显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和自信。
“规”“矩”之间,众望归之。监察体制改革是为了实现反腐战场的完善,反腐理念的更新,反腐职责的深化。通过职权细化分工,提高反腐败工作的效率与精确程度,各部门间达到有机的融合与自然的协同状态,我们的国家的纪检监察体制自然“方圆”自成。(作者:桃木板凳 || 编辑何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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