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5-09-30 09:49:00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市纪委(监察局)基本职能:
(一)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监察部和省政府、省监察厅以及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市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法律、法规和政府决定、命令等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市政府机关各部门,各县(市、区)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对这些案件中的党组织和党员的处分或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市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分或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负责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为政清廉教育。
(六)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贯彻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的意见。
(七)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决议和决定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县区、市直单位纪检监察组织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八)负责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工作;负责市纪委监察局职权范围内的干部考察、任免、管理等工作;组织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2015年拟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切实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和监督,督促落实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完善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规定,加强监督检查,维护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持续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进“两个责任”具体化,完善述责述廉、“签字背书”、提交述廉报告、社会评价和约谈机制,提高责任制考核权重。坚决问责追究,实施“一案双查”,建立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党委和纪委的监督,建立健全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报告”制度。制定县(市、区)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建立纪委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推荐拟提拔、交流纪检监察领导干部人选制度机制。全面落实市纪委向市直部门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
(三)持之以恒构建作风建设新常态。巩固“七个专项治理”、“9+X”问题专项整治和巡视整改“五个专项整治”成果。把顶风违纪“搞四风”作为纪律审查重点,作为纪律处分的重要内容,加大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力度。紧盯“四风”的新形式、新动向,定期开展分析、研判、检查,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培育崇尚廉洁的主流价值观念,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涵育现代文明乡风。
(四)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完善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强化纪委在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中的牵头作用和权威性。严肃查处工程建设、公共资源出让、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征地拆迁、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领域的腐败案件;买官卖官、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重点部门行业“靠山吃山”的违纪违法问题;基层党员干部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加强追逃追赃工作,决不容许腐败分子逍遥法外。坚持快查快移,提高案件审查质效。严明审查工作纪律,规范党内审查程序和审查行为。
(五)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创新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建立法纪教育基地、阵地,用好用活警示教育资源,建设纪检监察机关互联网政务平台。推进“积极预防、系统治理”工作,深化预防腐败创新项目建设,打造科技防腐平台。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推行“三重一大”决策全程记实,实行决策终身负责制。深化“五同共建”,统筹推进中央、省驻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六)整体提升工作效能和队伍形象。按照“体系化构建、项目化运作、指标化推进、集成化检验”的思路,落实工作定位准、标准高、成效实要求,优质高效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和纪检监察业务工作。鲜明实干、实绩导向,建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用活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激发团队动力、活力。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健全内控措施,防止“灯下黑”,塑造锐意进取、敢于担当、能打硬仗、奋发有为的队伍形象。
二、部门概况
市纪委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5年市纪委收入预算总额为617.1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17.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55.6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20.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6.96万元,专项支出204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市纪委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全市纪检监察相关工作。
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市纪委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以及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等。
项目支出,是用于专案查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预防腐败工作等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15年市纪委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39万元,主要用于委局机关人员工资、日常运转。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8万元,主要用于委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17.13万元,主要用于委局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27.41万元,主要用于委局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8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1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4年预算没有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4年预算下降6.67%。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加强管理节约。
201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省纪委、同级市州纪委、下级纪委及相关单位来市纪委监察局开展公务活动的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4年预算增长7.9%。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7辆,其中:轿车4辆,越野车2辆,商务车1辆。
201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案件查办、开展监督检查等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正常开展。
附表1 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附表2-1 人员支出预算表
附表2-2 公共支出预算表
附表2-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表
附表2-4 专项支出预算表
附表3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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